【用途】
美国公民有资格为其子女申请移民,而且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马上开始美国海外领事馆签证办理。一旦通过,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(绿卡),即有权无限期在美国居住. 工作. 或学习。
【法源依据】
INA § 101(b)(1) & (c)(1) ,8 USC § 1101(b)(1)& (c) (1),INA § 201(b)(2),8 USC § 1151(b)(2),INA § 203(a)(1),8 USC § 1153(a)(1),INA § 203(a)(3),8 USC § 1153(a)(3)
【申请注意事项】
1. 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时,若双方都在美国境外,可以直接向公民子女所在辖区内的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,这样做可以节省申请时间。
2. 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近亲移民第二优先IR-2时,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,其子女的年龄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冻结,即使申请办理期间公民的子女的年龄已经超过21岁,也可以以合法的“儿童”身份移民。
1. | 公民的离婚子女是第几优先? |
离婚的子女仍属于未婚类别的。如果未满21岁,则属于IR-2,如果已满21岁,就是F-1了。 | |
2. | 如果申请时在21岁以下,但等待配额时超过21岁,是算21岁以下还是21岁以上? |
申请人在申请时如果是21岁以下,等待配额时即使超过21岁,也可以受到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,以儿童身份申请移民。 | |
3. | 是否可以为继子女申请移民? |
可以,但父母必须在此子女满18岁之前就已经结婚。 | |
4. | 公民为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,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随申请? |
不可以,但在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,可以为小孩申请跟随移民(Follow to join)。 | |
5. | 父亲为在境外的女儿申请移民签证时,如果文件不能证明父女之间的亲属关系,会有什么问题? |
移民局会要求血液检验。女儿在境外,他可以得到有条件的批准,但是如果结果显示没有父女的亲缘关系,批准会被撤销。移民局还可能建议DNA检验。拒绝接受血液或DNA检验,申请会被否决。如果父女俩有宗教上的忌讳,会另作考虑。 | |
6. | 在移民局批准申请时,美国公民子女已入境美国并打算在美调整身份,该如何处理? |
在不需等待配额时或在配额排到后,需向芝加哥锁定信箱递交移民申请批准的I-797通知书和调整身份申请,但最好在入境60天后送件,以免被认为不是诚意使用非移民签证。 | |
7. | 在亲属移民签证申请未决期间,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继子女能否到美国居住? |
可以。美国公民可以为未满21岁的未婚继子女申请K-4签证。K-4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居住,还可申请工作证,在美国工作。 |
第一部分 美国公民申请21岁以下未婚子女移民—子女在境外概述
一、适用案件
美国公民父母可以为其在美国境外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及养子女申请移民。
当公民父母在美国境内时,只能向其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
当公民父母在美国境外时,为未满21岁未婚子女申请移民,有两种选择:
a. 向其在美住所辖区内的移民局服务中心递交移民申请;或
b. 亲自到子女住所辖区内的美国领事馆递交移民申请。
二、法令依据
INA 101(b)(1) & (c)(1) ,8 USC § 1101(b)(1)& (c)(1)
对子女的定义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及养子女。
INA 201(b)(2),8 USC§ 1151(b)(2)
对美国公民近亲的定义,其中21岁以下未婚子女属于美国公民近亲第二类,无需等待配额排期。
8CFR103.2(b)(8)
移民局要求补件,申请人有12周的时间准备所需文件或反驳其要求。
8CFR103.2(b)(4),8CFR§204.1(f)(2)
如果不要求提供原件,申请人只需递交影印本。
8CFR204.1(g)
申请人的合法身份。
INA205,8USC§1155,8CFR§205.2 ,INA§203(e),8USC§1153(e)
有关撤销的规定(自动撤销除外)。
8CFR204.3,O.I§104.1,O.I§204.5
处理流程。
61 N.1,INA§101(a)(33),8USC§1101(a)(33),22CFR§42.110,9FAM42.61 N2.31
有关领事馆的指定。
22CFR42.72
获得签证后,6个月内入境美国。
三、适合人群
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
婚生子女
2021年8月5日,移民局宣布试管婴儿符合“婚生”子女定义:
如果在孩子出生时,无血缘父/母与孩子的血缘父/母已经结婚,且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无血缘父母双方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,那么合法的无血缘父母可将公民身份转移给孩子。
此前(2014年)更新的政策是:孩子出出生时,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的孩子的合法妊娠父母,在满足其他所有公民身份要求的情况下,方可将公民身份转移给孩子。
此外,该指引也适用于亲属移民申请,即符合上述最新条件的试管婴儿也符合“婚生”子女定义。
此前,孩子出生时,血缘父母(或合法妊娠父母与血缘父/母一方)已经结婚,才符合“婚生”子女的定义。
非婚生子女(母亲为其申请)
非婚生子女(父亲为其申请),需符合下列条件:
a. 在子女21岁以下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(女)关系,或者
b. 在子女18岁之前,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
继子女
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
养子女(adopted child),需符合下列条件:
a. 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
b. 不管收养前或后,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
c. 不管收养前或后,小孩和养父母已住满两年
养子女的兄弟姐妹(与养子女至少有一个相同的父亲/母亲)在某些情况下也符合移民条件:
a. 被相同的美国夫妇收养
b. 被收养时未满18岁
c. 养父母作为监护人已满两年(领养前或后)
d. 和养父母同住满两年(领养前或后)
第二部分 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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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 美国民申请子女移民——子女在境外操作流程
第四部分 如何提交完整的移民申请包裹
一、 证明文件
二、I-130亲属移民表填写指南
三、申请信范例(中英文对照本)
四、宣誓书范例(中英文对照本)
五 、规费及付款方式
第五部分 相关查询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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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分 相关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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